2018年12月9日星期日

小說 | 【找不到的墳墓】- 12 【破洞】


這個年輕人在我們家的客廳。

這個律師前一天打電話再次跟我確認今天要來找我,他遞名片給我,跟我說他姓周,是姨丈後來娶的那位大陸籍妻子呂鴻的律師,跟表妹打官司的那位表妹說的那個女人請的律師,最近發生太多事情,本來陪表妹出庭的事情,對我這個很少遇上過法院的事情的人,是有點新奇,也有點好奇,所以感覺生活中發生了一件還滿重要的事情。我現在想起來,我那個時候可能有一點生活過得很平順,正在沒什麼事情,對那個案件,是有點好奇湊熱鬧的心理。但是現在,才幾天的時間,現在的我跟那時候的我已經不一樣了,太多的事情讓我疲倦,讓我老了,想生活中事情不要那麼多,有個幾天平靜日子可以過,總之沒什麼興奮感了。

不知道是不是少了興奮感,第一次跟表妹去見那個律師,我其實有一點緊張,我覺得律師跟法官有一點神聖不可侵犯,沒辦法把他們當作是平常人,我沒有親戚是當法官或是當律師的,但是我會認為如果我有親戚或朋友是當法官或者是當律師的,我沒辦法接受那個法官或者是律師身分的人是一個平常的人,沒辦法想像他們怎麼像平常人一樣,他們可以像平常人一樣講話嗎?這次我開始回想起表妹那個律師。

我以為律師就是像表妹那個律師,都很老成的感覺,不過我有感覺那個律師很認真招呼我和表妹,我原本以為他們律師都會看不起我們這個職業的人,跟我們這種人講話,會很冷酷無情,人家說公事公辦,不會試圖讓氣氛比較緩和,像是在跟我們聊天,了解案情以外的事情,表現出好像有想了解我們的感覺。那個律師在那個當時,比起他那個助理,我覺得還親切一點,但是並不是說助理對我招呼不周到,沒有跟我們聊天,而是那種招呼反而給我一種距離感,讓我感覺在某個比較高級的地方,不是我這種人應該出現的地方,但是我稍微可以感覺到那個律師想要拉攏我們的距離,甚至讓我感覺到他把我當作目標客戶在對待,如果有任何有關法律的事情,不一定跑法院,我都可以找他,他告訴我如果有交通安全事故的事情,現在法院也經常審理這些事情,他們也接這種事情,甚至是如果有車子有小擦撞,需要理賠,有一些金錢上面的需要協調,怕沒有處理好會需要上法院的,都可以在第一時間找他,在警察局,警察開始調查之前,先電話給他,他說對我們人民比較有保障,他甚至稍稍有在探聽我的行業,車行是不是我自己的,我開的,我想表妹應該沒跟他說車行名義上的老闆是我沒有錯。

雖然比較親切,讓我對律師稍稍改觀,不過要說有什麼想法,就像有個電影明星,你跟他接觸,你以為電影明星都是那樣的,根本不應該是世間上的人,他跟你親切講個幾句話,你還是很難有什麼想法。

我現在卻因為這個年輕得多了的律師,開始想起之前見過的表妹的律師,比較起二位律師。這位律師給我的感覺就是年輕人。

在職場上,年輕人代表的,有另外一種意思,這種人很好料理。年輕人代表的就是,連我都會覺他還不是什麼角色,不太會怕的感覺,沒那次跟表妹去那個律師那裡的緊張感。

這不只是因為這個律師從穿著打扮看起來就是年輕人會做的那種很潮的打扮,就算同樣是穿西裝,稍微成熟一點的,跟出社會沒有很久的,西裝穿起來就是不一樣的感覺,沒有穿西裝,只穿襯衫也是一樣,更別說臉看起來就是比較年輕。可是最重要的是,他有年輕人在講話的口吻跟方式,年輕人講話很急,很熱切,很急著要跟你講一大堆,你會感覺很積極,但是積極到會感到天真。雖然他講話也有他的技術和策略,不能說他就沒有上次那個律師做得很成功的,好像所有人都在他的操控當中,隨時都能出手攫住我們的老謀深算,我認為他也有他的算計,但是我們這種江湖跑久的人,看的人多了,從人在講話、做事情,菜鳥和老手都可以猜得八九不十,就算平時跟那個行業沒有在打交道。

這個周律師太急著把一切倒給我聽,進來之後沒有多久,才把名片遞給我,我老婆進去倒茶水,他急著跟我說:「我是呂鴻的辯護律師,民事官司和刑事官司都是我在負責的。」

我好像也聽過表妹的律師講過類似的話,所以菜販眼睛還是比較毒,可能真的不是我以為的一個單純的我要跟著去出庭的刑事的官司而已。

這個年輕律師開始講起那個女人呂鴻找上他的過程,他說他們律師事務所還有負責兩岸的業務,是跨兩岸的律師事務所,有比較資深的律師在大陸也有牌,對大陸的法律也熟,這跟一般律師比較不一樣,呂鴻在大陸那邊被通緝到案的時候,她在大陸的子女特地找到他們事務所,希望由一個對兩岸法律都熟的律師幫呂鴻打官司。

「呂鴻不是高知識份子,讀過一點書,但是比較屬於鄉下婦人的個性,個性很直,對法律的事情都不懂,她被司法互助單位找到,透過他們那邊的警政單位要送回來的時候,她對警政單位說她什麼事情也沒做,只是把一個丈夫的後事辦好,為什麼要抓她。」

但是他說呂鴻還是很配合,公安找到她,說要把她回來,她也沒有想要逃跑,說她只是因為臺灣沒有事了,老頭也沒了,當然就回來江西,對要再回來臺灣也沒有特別反抗。

我對臺灣的法律不熟悉,聽到講起這些大陸司法的事情,覺得有點新奇,我問周律師:「她在大陸有子女?」

律師說她的子女在那邊,雖然不是非常有錢,但是還有點社會知識水平,一般大陸有子女的人,遇到這種事,他們的子女也不一定會管這些事,通常不會特別找律師處理,也不知道要找跨兩岸的律師事務所處理,呂鴻的子女在大陸的一線城市工作,才會找到他們律師事務所,說呂鴻什麼都不懂,說請他們幫忙看看是怎麼回事。

我以為呂鴻的子女一定說了表妹不好,我們這些臺灣人都不好吧!「他們說我們會虐待她吧!」

「沒有,沒有,他們說他們只是對臺灣這邊的法律也不懂,總不能放著母親被公安帶著,被送到臺灣,什麼事情都不知道。」

那個女人在大陸有子女的事情,她的子女做的這些事情,好像讓什麼事情不一樣了。

以前雖然應該是有聽過表妹在說那個女人在大陸有子女,不過她單獨嫁到臺灣來,就是會感覺她是一個人的,就算有子女,會給人感覺應該是不太在來往,也不怎麼關心她,有時候講到官司這些事,很自然會認為她回去也不會跟她的子女講什麼我們的好話,一定是都在罵我們的。不知道是不是每次講到外籍配偶,或者是大陸新娘,總是會跟假結婚真打工連在一起,平常我們也沒認識這些人,印象都停留在她們不是真心要嫁來臺灣,是要來打工的,不是覺得她們很缺錢,就是沒什麼感情,不是真正要照顧老公的。

當然娶外籍配偶,有一陣子是條件不好的人會花錢娶進來照顧一家老小,後來聽說也有一些改變,不太有社交能力,但是會賺錢的,也覺得這樣比較娶得到老婆。如果沒有刻意去提,現在隨處也可以聽到不是臺灣人口音的人,特別是女人,開小吃攤的,有些工作上也都會遇到,我只有跑車,不過一些小盤,一些菜攤、水果攤,甚至一些早餐店,我應該也是遇到不少口音聽起來就不一樣的人。再加上遇到像這樣打官司,我的想法,認為她是一個冷硬的人,是一個沒感情的人,雖然沒有表妹說她是可惡的女人,滿肚子壞心思的女人,就認為她是這樣的人,不過會認為她是一個冷硬、沒感情的陌生人,沒有情緒起伏,有也是不好的。

聽到她的子女會替她找律師,忽然感覺到這個人是有故事,有溫度的,在她的子女的眼中,她是有代表什麼的。有人支持,她留給我的印象從黑白,變成開始有顏色跑到圖畫裡。

會想到她的子女在擔心她,會想到那個時候她的子女看到的,會不知道是什麼情形,會想知道有什麼過錯?第一次會想到她也有歲數了,告這個,讓人年紀都這麼大了,還要受到這種對待,又是何必呢?


但是,我也這樣回答律師了:「這樣她也應該了解人家當子女的,連自己的父親過世好一陣子了,才從別人那邊知道自己的父親過世了,到現在還找不到他埋在哪裡,死了不跟人說,埋了也不跟人說埋在哪裡,會有多著急,這在我們中國人看起來就是大不孝,如果知道,事情會需要搞到這個地步嗎?她也不用活受罪啊!」

律師講那番話應該比較是在說他們是有規模的事務所,講到兩岸的法律都懂,兩岸都能開事務所,是很厲害,我回答的是子女會擔心父母很應該,呂鴻的子女要是擔心他們的母親這一去人天永隔,再也沒有下落,就應該知道,對表妹來說,姨丈是真的一陣子沒看到,再聽到真的是人天永隔的消息,至今還下落不明,誰感情上可以接受?

年輕的律師急著跟我解釋呂鴻不是這麼壞的人,表妹也不是真的關心姨丈,他說呂鴻跟他講,自從她跟姨丈結婚以後,姨丈的狀況不是很好,一直在跑醫院。

「不過我聽到的不是這樣,表妹說他們二個結婚的時候,她當時也是覺得畢竟我姨丈也是年歲很大了,我阿姨比較早過世,姨丈人還健康,再娶有個伴也好,不然我姨丈那時候住在表妹那邊,人家一家人也是把人照顧得好好,她現在如果是在暗示表妹一家人,根本就是把問題隨便找個人丟過去,她就是那個倒楣的人,這就不是事實。」

我又繼續講:「人是好好一個人,本來她剛進來臺灣,表妹說大家住在一起,她好照顧我姨丈,她是有要盡孝心的,我表妹說是呂鴻跟姨丈說住在一起不方便,一定要姨丈搬出來,二個人自己住,才去住在表妹分到的那間房子。」

以前眷村拆遷大部分都安置在那裡,後來阿姨過世,姨丈搬過去跟表妹一家人住,在那邊住的那段時間把那間房子登記到表妹名下了,就是贈與,算是先分遺產給表妹。

「你應該知道那個房子是我表妹的名字,我表妹還把房子給姨丈跟她住,這樣對她不夠好嗎?如果姨丈不是人好好,是姨丈自己想要再娶,不然你覺得到大陸再娶這個,結婚、搬家不是一大堆事情?都不用花錢?」,我看這個律師也是腦袋鈍鈍,人家跟他講什麼,他就相信。

「盧先生,我的當事人並沒有否認你姨丈娶她的時候是清醒的,她說前幾年剛結婚,你姨丈人是清醒的,人也是健康的,她也嫁來臺灣很久,都拿到身分證了,這幾年的時間,你姨丈後來慢慢健康出狀況了,經常要跑醫院,都是我的當事人在照顧他的,你表妹已經很多年沒去看你姨丈,沒有她跟你說的那麼孝順你姨丈。」

年輕律師說不能一直活在十幾年前,他說表妹對姨丈的健康狀況和財務狀況一直停留在十幾年前姨丈還住在她家,剛娶呂鴻那時候的印象,「但是人會老。」

說實話,我不知道年輕律師是不是知道這樣講可以讓我動搖。最近我一些事情變得沒有那麼確定,我最近也常常想起我的父母,當律師說人不能一直活在十幾年前,以為父母還很健康,十幾年前和十幾年後仍然會一樣健康,我反省我自己對我的父母也這樣嗎?因為沒有一直住在一起,以為他們都好好,我有對他們可能健康越來越差不知不覺嗎?當子女的,真的很多人以為父母會一直活下去,永遠都不會死,當然我們都希望父母會一直在這裡照顧我們,在這個世間上照顧我們,常常我們也以為我們不需要父母的照顧,是我們在照顧父母,但是我想起來我應該也會感覺失去依靠吧!這個世間上沒有人可以依靠了,真的是必須獨立了,那種感覺太孤單,我都難以接受。阿生說他孤單,剩下我還可以依靠,我那時候被他說他要把他爸爸送去安養院驚嚇得太徹底,過了幾天以後的現在,我才算是真正了解他講的是什麼意思,他感覺到的孤獨,我現在可以體會到一點點,我再也不敢說我就會有多堅強。

這個律師還年輕,相信他在講這些話的時候,他根本沒有想過我們在想的這些事情,還沒有過這些體會,不知道自己講的話真正的意思,他只是感覺人不能不顧現實,一直活在以前的印象當中,但是他可能沒我最近才有的體會,也有可能這世間上太多人是活在過去,太多人是這樣不知不覺,表妹沒有發現,很多人沒發現,說不定是因為我們根本沒有辦法接受這些人一天會離我們遠去,寧願相信他們一直都是很好的。這個年輕人這樣說,他很多年以後,會不會也發現自己在很多年以前,就一直活在過去,忽視了很多他在這個世界上依靠最深的人,愛得最深的那些人一直在變化,在變老,在變得身體不好,在變得狀況不好,發現這是多少人會犯的錯誤,包括他自己。

我沒有回話,年輕律師以為我是開始懷疑表妹並不是那麼孝順姨丈的樣子,開始講起表妹並不在乎姨丈已經過世的這件事情,也不是真的在乎姨丈葬在哪裡,表妹說她找不到姨丈的墓地,沒辦法去祭拜,是因為呂鴻不跟她講姨丈在葬在哪裡,但是呂鴻有跟表妹講過。呂鴻根本就沒有斷了音訊,表妹是可以跟呂鴻聯絡得上的。

表妹關心的是姨丈的遺產的問題,呂鴻因為是姨丈的配偶,所以有合法的財產繼承權,表妹花那麼多錢告呂鴻,是不想呂鴻繼承那些財產,表妹主張姨丈的財產還有很多,她要拿回那些財產。

「你表妹說你姨丈住在她那邊的時候,存摺、印章都是她在幫你姨丈保管的,你姨丈戶頭裡有起碼六百多萬,生活絕對可以過得很優渥,你姨丈每個月可以領好幾萬的月退俸,存款只會增加,不會減少,你姨丈後面生活會不好過是因為呂鴻慫恿他把月退俸改成半俸。」

我不知道月退俸和半俸有什麼差別,我不是榮民,但是看起來這個律師覺得月退俸和半俸對這整件事情有很大的影響。

「我是本省人,我們家只有我姨丈是榮民,我們沒有月退俸和半俸。」,其實也沒有人會去問人家的月退俸和半俸,就像不會有關係很遠的後生晚輩白目到問我有多少財產。我如果從小住在眷村那個環境,就有可能大家閒聊講起的時候,加減會了解一些,在現在這個場合,我對月退俸和半俸也不是很有興趣了解。

意思當然是講,如果他以為他這樣講,我就會知道,他搞錯了。年輕律師馬上講解了月退俸和半俸,月退俸就向我們一般人的退休金,選擇每個月領的話,從退休到亡故,每個月可以領多少錢,半俸就是榮民如果有配偶,想要配偶也可以一起領他的退休俸,可以申請半俸,半俸是原本每個月可以領的會減半,但是如果榮民亡故以後,他的配偶可以繼續領到她亡故。

「幾次開庭,你表妹的講法,如果你姨丈還維持一個月三萬多的月退俸,不但不會不夠用,每個月還能存到一些錢,存款只會增加,到了四、五年前,你姨丈要逼你表妹簽同意書,要把月退俸轉成半俸,你表妹不同意,她不簽,但是你姨丈最後還是成功改成半俸,你表妹也計算出領四、五年的半俸,也不可能在四、五年的時間內把之前的存款六百多萬花完,更何況之前那幾年領的月退俸,應該多少也還有再多存到一點,所以你姨丈的帳戶裡面應該還會有六百萬的存款,最少也會有五百多萬的存款,一定是我的當事人把錢早早領出來存到自己那邊,才會有我的當事人說的,到最後你姨丈過世之後,喪葬費先是我的當事人在大陸那邊跟人借錢代墊,等到你姨丈死亡那一期的半俸發下來,她趕回來臺灣把你姨丈戶頭裡的錢全部領出來,才能回去還掉一部分欠人家的錢,把喪葬費的事情解決掉。你表妹說我的當事人的說詞是在裝可憐,因為你姨丈的錢根本早就被她拿到空了,連最後這一點錢也要拿光。」

律師說表妹在民事的官司裡面要呂鴻拿出六百萬,就算呂鴻是姨丈的配偶,可以合法繼承財產,也應該是所有財產的繼承人都可以合法繼承,也就是要由表妹和呂鴻分配那六百萬,但是現在那六百萬憑空消失了。

雖然表妹認為那六百萬是呂鴻蓄意侵占,把錢轉到自己名下,但是根據呂鴻的說法,姨丈根本沒有留下那麼多錢了,那時候姨丈四、五年前要把月退俸轉成半俸就是因為感覺自己身體越來越不行了,表妹對呂鴻的態度也很不友善,姨丈擔心呂鴻在他過世之後的生活,才會想要把月退俸改成半俸,讓呂鴻將來起碼有點錢過生活,並不是呂鴻慫恿姨父改成半俸的。

大約三、四年前,姨父開始有失智的狀況,呂鴻經常要帶姨父上醫院,花掉不少醫藥費。那個時候,姨父一直說要回老家,他們就經常回江西老家,最後姨丈就是回江西老家期間過世的。錢就是都花在這些費用上面,姨父領半俸以後,他們日子並不好過,她除了隨時要注意姨丈的狀況,有時候錢不夠,半俸還沒下來,還要想辦法出去打點零工賺點生活費,哪裡還有多餘的錢,錢早就花光了。

這是呂鴻的說法,律師說:「你表妹卻說成是呂鴻不讓你表妹去看你姨丈,幾次去看你姨丈,不是都不在,就是明明聽到人在裡面,就是不開門。而且你表妹說明明聽我的當事人說把你姨丈帶去醫院看病,卻聽到眷村的人說才看到你姨丈,是自己一個人,我的當事人不在你姨丈身邊。你表妹說你姨丈根本就沒有失智症。」

律師指說,有沒有失智症,病歷一調就知道,都有就診紀錄,他的當事人呂鴻並沒有說謊,但是他說表妹堅持不要相信呂鴻的話,就算調出病歷和就診紀錄,表妹反而說既然姨父得了失智症,失智症根本不需要花那麼多錢,一定是呂鴻趁姨父得了失智症,利用姨父腦袋不清楚,把錢都領出來。

但是這部分因為表妹沒辦法調得出證據說是呂鴻把錢偷偷轉走,姨父名下的帳戶就是剩那些錢,這就是後來呂鴻被起訴的這件行使偽造私文書,呂鴻在姨丈過世以後,明明知道姨父已經過世了,沒有經過所有繼承人的同意,再以繼承的方式領走姨父戶頭裡所有的錢,而是直接拿姨父的存摺、印章把錢領出來,也就是沒有也經過表妹同意去領出來的那些錢,姨父的遺產除了不動產就是剩那些錢。

我想到菜販跟我問過的事,這次我終於記得,也正好是適合的場合問這件事情,「呂鴻到底是領走多少錢?」

答案讓我非常意外,總共從姨丈帳戶領出來的錢是十二萬多。律師說呂鴻說一個帳戶是姨丈跟呂鴻共同在使用的帳戶,錢是二個人共有的,只是是存在姨丈的帳戶裡,那些錢本來就是她的,是她省吃儉用,有時候出去打零工,省到一點錢就把它存進這個戶頭,好不容易才存到八、九萬,另外的戶頭是半俸入帳的戶頭,總共二期三萬多,前一期他們人在大陸沒有領,姨丈過世距離發下一期只有一、二天,她等到下一期也發下來,才回來臺灣把二個戶頭的錢都領出來,錢拿了,臺灣這邊一些事情辦一辦,就又趕快回大陸處理喪葬的事情。

年輕律師竟然順勢就跟我抱怨起表妹沒有發現自己的父親得了失智症就算了,沒有照顧過失智症的姨父,反而一直去亂姨父,要姨父把表妹嘴裡一直在說的那塊土地,阿姨和姨丈共有的那塊土地,阿姨過世的時候,已經有一部分由表妹繼承,還有一部分在姨丈名下,要姨丈再把他名下的部分早早登記到表妹名下。

父女二個是因為這樣關係不好的,律師說姨丈告訴呂鴻這些事,說每次跟表妹去亂的那個女人,一個叫王敏秀的,表妹跟她很好,講話都她叫她姊,她叫她妹,後來他無意間看到一些資料,發現表妹早就跟她親生的父母和家庭聯絡上,這個王敏秀是表妹的親姊姊,姨父告訴呂鴻表妹不是她跟阿姨親生的,他不要把土地過給表妹,還寫了個遺囑說要把他名下的土地都留給呂鴻,由呂鴻完全繼承。

針對遺囑,確實有一封信,不過,表妹不承認那封遺囑,她說是呂鴻逼姨父寫的,再說,呂鴻說姨父寫那封遺囑的時間,他就已經得失智症了,那時候寫的遺囑怎麼算數。

律師說遺囑的事情是沒有被承認,因為法律上遺囑要經過有公證效力的單位公證過才有效力,但是呂鴻本意也沒有要跟表妹計較那塊土地,合法繼承她可以繼承的,她認為就可以了。反而是表妹,表妹想要姨父名下的部分全部歸自己所有,那塊土地她要全部拿下來。

接著律師更八卦了,講起為什麼表妹非要拿下那塊土地,是因為她在大學當助教的兒子想要闖一番事業,要用錢,這件事情表妹的親姊姊完全參與其中,常常都會到庭旁聽,整件事情都有她在給表妹出主意。

王敏秀給表妹出的主意就是要表妹把地賣掉,不然就是去抵押借款,如果沒有取得整塊地,表妹就很難把地賣掉,要抵押借款也很難,因為要受呂鴻的牽制。

「你說王敏秀?」

「王敏秀,是一個協會的重要幹部,她的名片就是那個協會的名片,這樣講你有印象嗎?有想起來任何事情嗎?是不是有聽過你表妹是從一個姓王的家庭領養來的?」

我哪有可能會有印象,我又沒真的懷疑過表妹不是我的表妹,這事情扯到這裡實在是太荒誕,不過,王敏秀,這個名字我想起來了,這幾天她才來過我們家,聊起休閒農場的事,她確實是在一個協會工作,他們講的事情也確實是表妹她兒子在主導的計劃,不過沒講到她兒子需要錢的事情,講的是阿姨從阿公那裡繼承來的土地的持分,在阿姨過世的時候,就又被表妹繼承了她的持分,我也有共同持分的祖厝的那塊地。

我想那個律師也不是真的有多在意我記不記得起來小時候有出現過王敏秀這個人,他應該是好意說來,要我提防王敏秀這個人,說這個人不是一個簡單的人,表妹這件事情也不是簡單的事情,後面牽扯的人很多,不過我想他並不知道表妹和王敏秀有為了另外我們這邊的土地的事情來找過我。

所以他繼續跟我講到這個王敏秀,他是說自從接下呂鴻這個案子以來,幾次在民庭、刑庭和調解過程中跟王敏秀交手的過程,看王敏秀的操作手法,應該本來是連六百萬也要要,就算拿不回六百萬,最少要有一半。但是因為法院可以溯及的範圍只有到姨丈生前最後戶頭剩下的錢,也等於就是沒錢,除非把呂鴻領走的十二萬多算下去,最多也就只能主張可以分這十二萬。如果表妹他們要告呂鴻侵占六百萬,要拿出更具體的證據,有確定這六百萬是呂鴻沒經過姨丈的同意,把錢轉到她自己的戶頭,或是轉到別人的戶頭,有把這六百萬挪用了,表妹要證明如果真的有錢被呂鴻領出去,就算不是到呂鴻的戶頭也沒關係,要講得出那筆錢的用途是用在呂鴻自己個人,是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本來王敏秀是要表妹告呂鴻這條,結果前面的部分,那時候姨丈還在世,雖然他們想要反過來用姨丈得到失智症,沒有自主意識,也沒自主行為能力,不可能同意呂鴻把錢領出來,所以呂鴻領出來的錢是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可是就診資料確實調得出來,可以看得到花費,除非一筆一筆比對,可以比對得出來哪一條錢不是用在姨丈身上,但是就算比對出來,也要證明那筆錢,領錢出來的當下,姨丈真的是沒有自主意識。所以這次開庭,法院也是會調查這個部分,也會調查姨丈是不是真的有失智症,但是檢察官起訴的,早就調查過,起訴範圍只有認定在姨丈過世當時的剩餘財產,當然因為準備程序的時候,雙方對這部分有爭議,法院還是會稍微再調查一下,不過法院那邊書面證據其實很充足,那些部分,檢察官和法院都不認為有構成侵佔。

所以王敏秀和表妹要咬呂鴻六百萬那個部分,是咬不動的,後來過程中檢察官調查確實呂鴻有在姨丈過世以後,認為她是沒告知金融機構的人員,冒用姨丈的名義領錢出來,有領成功,領完之後才去申請死亡證明,但是不論有沒有申請死亡證明,沒經過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以繼承的方式提領或將姨丈當時遺留下來的現有財產拿走,這樣就有行使偽造私文書和侵佔的犯罪嫌疑,是有具體事證的,檢察官才會起訴。

六百萬沒有希望以後,王敏秀跟表妹出的主意就是,不然就要將土地全部拿到手,如果表妹刑事這個有把握告贏,呂鴻會被判刑,他們就可以提出刑事附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民事官司,向呂鴻要求賠償,另外呂鴻如果想要刑事這件被判輕一點,就要跟表妹達成和解,調解的時候,王敏秀和表妹就提出如果要表妹答應原諒呂鴻,取得表妹的諒解,就要賠償表妹八百萬,如果呂鴻沒錢可以賠,就放棄繼承那塊土地,由表妹繼承姨丈那塊土地全部的持分。

律師說那塊土地,呂鴻可以分到的持分市價快八、九千萬,姨丈那塊土地是早期買的臺北的土地,當時買臺北的土地很便宜,經過幾十年之後,那塊地總價值快三億,表妹從阿姨那邊繼承到的持分就是那塊土地一半的一億多,再加上姨丈過世以後的一半一億多,加起來就是快三億,因為臺北空地已經是太稀有,土地開發商連舊大樓拆掉重建都合算,更何況阿姨、姨丈這塊土地是農地,早期用阿姨農民的身分買的,更改地目是太簡單的事,更何況是很早期登記為農地的地目,那個地方早就都被改成是住宅區合併商業目的用地,要變更根本就沒什麼問題,地目一變更就是那個價值,土地開發商願意以住宅區合併商業目的用地的錢跟表妹買,而且是很多土地開發商都在搶那塊地。但是雖然是農地,地價飆漲以後,地價稅還是很高,稅金這幾年來都是表妹找她親生父母一家在幫忙出地價稅。王敏秀一家人對那塊地是抱持勢在必得的心理的。

說的這些,到底是什麼意思,我哪有可能聽得懂,特別是講那些法律在講的,我真的不知道律師在講什麼,又有什麼利害關係,不過講到錢,這就很好理解,這就講得通,為了十二萬,請這些律師不用那麼多錢嗎?就算不用那麼多錢,官司打到完,我看也差不多有拿到的都付給律師了,怪不得菜販在講到底是多少錢。

「但是你不是說那個王敏秀和表妹提出的條件是要呂鴻賠八百萬,那這樣不是對呂鴻很有利,那塊地她的持分是八、九千萬,如果真的有你講的那麼多心機,為什麼要提出這種腦袋灌水泥的條件?這講不通吧!」

「喔,盧先生,這你可能比較不了解,賠償是因為我的當事人如果被法院判定犯罪,被判刑,你的表妹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在和解書裡面有寫到,變成和解條件,就是法院判決的一部分,你表妹可以拿這個判決作為執行名義,只要那個錢是呂鴻付不出來的,呂鴻一直不付,你表妹可以到執行處申請執行,將呂鴻持分的地假扣押,逕行拍賣,她可以用相對低的價錢把地買回來。」

「相對低的價格是多少?」

「通常是欠的錢再打折之後的價錢,可能是八百萬加利息的八折,算一算也可能又差不多八百萬。」

「你講這個更好笑了,如果八百萬就可以買到八、九千萬的土地,那些土地開發商,還是別人不會去搶著標下來嗎?」

「這當然有別的操作方法,這就是你表妹請的律師在幫他們操盤的,律師事務所也有在負責代標法拍物件的業務,所以開八百萬這個金額是他們早就計算好的,估計呂鴻付不出來,但是你表妹他們可以籌得出一些錢,做這些臨時的調度,反正錢到時候馬上就能拿回去。」

我根本就不知道搞錢有這種玩法,這種玩法也要他們懂法律的人才想得出來,不要說我,就算我兒子,他不是知道這麼多我不知道的事情,我想他也不可能知道這些事情,菜販說表妹搞錢不是這個搞法,他大概是低估表妹了,聽他們在講,哪裡想得到他們背後是這麼高招,表面上看起來這麼荒唐的事情,十二萬有什麼好上法院,我只想得到隨便我都賺得到十二萬,如果有這麼缺錢,乾脆我十二萬給他們,不要告了。現在我心裡在苦笑,從頭到尾我才是那個棒槌,我辛苦一輩子,我的家底,把那些拖車算一算,把送給兒子、女兒的幾套房產現在的市值加起來,也再把繼承來的那些祖產都算進去,連同我和老婆戶頭的錢,差不多可以勉強算得上億萬富翁,問題那是要把車賣出去、地賣出去、房子都賣出去,我房子早就過在兒子、女兒名下,真正算起來,我戶頭裡有的現金,差那個數字也差太遠,幾千萬就有,哪裡想得到一塊地就可以拿到三億多。

表妹早就從阿姨那邊繼承了那塊土地的一半的一億多,我這個戶頭只有幾千萬的人,在說人家也是辛苦人,難怪菜販一直在跟我討論表妹的事情,就是在提醒我小心,如果對姨丈遺產這件事情,表妹可以玩成這樣,我們這邊,未來是不是也會互相告來告去,是不是會有什麼很複雜的事情,我也不敢說死了。兒子講的對,我實在是太天真,但是說到底,就算我相信這個律師講的,因為他講起來,看來是認真的,如果不是有這麼多錢,誰會請律師跨海打官司,律師會這麼認真跑來找我,跟我這個根本就沒什麼關係的人講這些事情,他跟我講這些事情,到底他們算盤是怎麼打的,他們在角力的,我也看不清楚他們是在玩什麼,我是他們哪一個環節的棋子,這些我無從了解起,但是我知道我是他們手中一支拿來拿去的棋子,不管我怎麼想、怎麼做,都被利用定了。我心聽了只有越來越沉,有一個破洞,裡面有什麼東西一直在流出去。




【找不到的墳墓 | 導讀】系列
找不到的墳墓是社會寫實加上推理與法庭劇元素的小說,其中一些值得思考的【攝義】,我們設計為這本小說閱讀體驗之一。這個系列的連結如下:

【找不到的墳墓】各篇連結:
13 【陽世幽冥】
14 【遠颶的真實】
15 【亡妻的答案?】
16 【最後的算計】


    @tsokyi_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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